医疗期内未交病假单被辞退 法院判了 未履行告知义务(医疗费没交会怎么样) 99xcs.com

辛某因病休假一个多月,本可合法享有医疗期。然而,他所在的公司多次催促其提供相关病历和医生开具的病假单,但他始终没有办理。直到三个月后,辛某被辞退并将单位告上法庭时才提供了相关材料。近日,南京玄武法院审理此案并驳回了他的诉请。

辛某是某公司的职员,因突然缺勤,公司经询问得知他因生病需要休假,并称可以提供病假单,但因身体不便暂时无法提供。一个多月后,辛某仍未到岗,公司多次催促其提交病假单,但他仍未提供。三个月后,公司以“无故缺勤超5天”为由解除了与辛某的劳动合同。辛某不服,经仲裁后诉至法院,称自己尚在医疗期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要求支付赔偿金,并在诉讼中提交了诊断证明、病假单等材料。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者享有医疗期,时间长短与其工作年限相关。劳动者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当凭借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用人单位审核批准。劳动者享有医疗期的前提是向用人单位履行有效请假手续,即通过提交诊断证明、病假单等材料,明确告知病假的时间等关键信息,由用人单位审核确认。若未告知用人单位,致使用人单位无法确认是否符合医疗期条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辛某经公司多次催告后,直至收到解除通知,始终未向公司提交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病假单,未履行告知义务,也未履行请假手续,导致公司无法核实其医疗期需求。辛某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公司认定其“无故缺勤”并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辛某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医疗期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权益的享有需以“履行义务”为前提。劳动者请病假时应按用人单位规定提交有效材料、履行请假程序,用人单位也应明确病假流程并及时与职工沟通,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