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驾山地滑车被撞伤致残 景区被判赔偿20余万
近日,周某前往某旅游公司经营的休闲小镇游玩,在驾驶山地滑车过程中受伤致十级伤残。法院最终判定旅游公司赔偿周某各项费用合计20余万元。
根据事发监控视频显示,周某佩戴安全帽驾驶山地滑车正常行驶时,左后方驾车游客突然转向并与周某接触,导致周某驾驶的滑车侧翻,周某倒地。第三人驾驶滑车下山后未停留,现各方均无法找到该游客,也无法确认其身份。
事故发生后,旅游公司立即将周某送往附近医院治疗。经诊断,周某锁骨骨折、脑外伤后神经反应、软组织挫伤及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周某随后将旅游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2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旅游公司在景区内经营山地滑车项目,周某进入该项目娱乐时受到其他游客撞击身体受损。周某在操作滑车过程中佩戴了安全帽等防护设施,并无证据证明其驾驶不当。旅游公司应合理安排滑车数量,在事故易发区配备充足的安全员,及时疏导行车数量,确保安全距离。由于撞击人实施侵权行为后离开了景区,无法确定其身份,查明撞击人身份并拦截侵权人的义务不在周某,因此周某在该事故中并无过错。旅游公司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旅游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院依照在案证据分别确认了周某要求的各项损失,最终判决旅游公司赔偿周某各项费用合计20余万元。
节假日和寒暑假是出游高峰期,许多人热衷于滑车、漂流等较为“刺激”的游玩项目。但这些项目往往伴随风险,游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问题应当引起各方重视。对于经营高风险游玩项目的旅游公司或景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配备合法安全资质的设备和相应救助设施,保护游客安全,投保责任保险。景区经营者应注意控制客流量,防止扎堆碰撞及突发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