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女孩文身649元 清洗费59800元 法院判理发店担责
2023年5月,14岁的小李走进康某的理发店要求文身。康某询问小李是否成年并要求查看身份证,小李谎称已满18岁但未带身份证。康某见其打扮成熟并未多疑,与她签订了《文身合约》后开始文身服务。小李先后三次到该理发店进行文身,在身上多处部位文了数字、梅花和名字图案,共支付649元。在此期间,康某未再次核实她的身份。
2024年初,小李在入学面试时被发现有文身。她的监护人既震惊又气愤,带她去美容诊所通过激光等手段去除文身,花费59800元。愤怒的父母联系康某要求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小李及其监护人向湖南沅江法院起诉康某经营的理发店。
沅江法院审理查明,小李第一次文身时尚未满14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法判断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因此,理发店应退还649元文身费用。关于侵权责任,理发店在未准确核实身份的情况下为小李提供多次文身服务,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小李的监护人也未尽到监护职责,且小李主动文身并谎称是成年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法院判决理发店承担60%的赔偿责任,小李自身承担40%的责任。此外,理发店需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最终,法院判决理发店返还文身费649元,支付清洗及修复文身费3588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益阳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未成年人文身不仅损害身心健康,还可能影响其未来求学、参军、就业等。经营者在提供文身服务时应对顾客年龄进行认真核实,不能仅凭协议合同作为免责条款。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应履行监护职责,及时劝阻未成年人文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