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歌曲被随意修改的现象,这种行为带来的影响,值得深思
如今,歌曲随意改动的现象已成为一种常态,这背后折射出一些人的职业素养严重不足、职业道德缺失,以及对法律的漠视。这种不尊重创作、轻视版权的行为,不仅让歌曲的本意被歪曲,更让原作者的权益遭受了践踏。
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探讨这一问题。
首先,词曲创作者辛勤创作的作品,一旦公开发布,就依法受到版权的保护,任何未经授权的改动都属于违法行为。改变原作,尤其是未经授权的改编,实际上就是公然侵犯创作者的权益,这本该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歌曲本身是创作者提供给大众演唱的艺术作品,而不是供人随意篡改的素材。如果需要对其进行改编,必须获得相应的改编授权。比如,琵琶演奏家刘德海先生根据动画片《草原英雄小姐妹》中的《草原赞歌》,经过改编制作出了同名的琵琶协奏曲,这就是一种符合程序的合法改编。
另一方面,尽管歌曲的创作者会标定调式和音高作为创作意图的表达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演唱者必须一丝不苟地按照原调演唱。歌手们根据自己的音域适当调整旋律,是歌坛常见的做法,这并不属于“乱改歌曲”的范畴。只要不偏离歌曲的核心风格,适当调整音高是被广泛接受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歌手和创作者缺乏最基本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底线,随意篡改歌曲的歌词和旋律现象屡见不鲜。事实上,歌手并不是每首歌的专属演唱者。除非是特定的创作者指定歌手演唱,否则通常是歌手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点选择歌曲。歌手有权选择自己喜欢或适合自己演唱的歌曲,但一旦选择了某首歌,就应该严格按照原作者的创作去演绎,这不仅是职业素养的体现,也是基本的职业道德。
如果歌手觉得按谱演唱会埋没自己的才能,完全可以创作属于自己的作品,展现个人风格,没人会强迫他们去演唱别人创作的歌曲。但是,如果没有创作能力,那么就该尊重创作者的原作,严格按照既定的旋律和歌词演绎,不能擅自改动任何字句或音符。
无论是演绎经典,还是创作新歌,这两者之间并无第三条路可走。如果歌手对某个词句或音符不满意,可以主动联系原作的词曲作者,由他们来决定是否需要改动。毕竟,只有创作者才有改动作品的权利。未经授权擅自修改,等于侵犯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由于不少歌手缺乏版权意识,近年来,歌坛频频出现未经授权随意篡改歌曲的现象。其中最著名的例子莫过于2019年中秋晚会上,歌手谭维维演唱《敢问路在何方》时,将原本悠扬动人的歌曲硬生生地唱成了摇滚版本,结果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许镜清老师,作为歌曲的原作者,曾在社交媒体上公开表示,这种未经授权的改编不仅歪曲了作品的本意,而且无论唱功如何,他都无法接受这种“乱改”。
此外,2019年7月,王洛宾的后人也曾因谭维维在演唱会上擅自改动《康定情歌》的歌词而提起诉讼,认为谭维维的改编严重扭曲了歌曲的情感和风格。
这样的例子并非个别。杨坤也曾用摇滚和说唱的风格演绎《游击队歌》,将这首经典老歌的韵味全盘改变。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种行为都极为恶劣,不仅破坏了歌曲的艺术价值,也污染了整个歌坛的环境。
这些随意篡改歌曲的行为必须彻底根治,否则,歌坛将陷入混乱。只有遏制这些不负责任的做法,才能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净化音乐行业,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