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律师说法】14岁的霸凌主犯冷笑“我未成年,能判几年?”
️【引言】最近正在腾讯播出的司法题材剧《无尽的尽头》,你是不是也看得五味杂陈?豆瓣9.5的高分,足以说明它触动了多少人的心弦。特别是剧中那些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是不是让你在揪心、愤怒之余,也对法律本身产生了一些困惑?
有这样的反应是很正常的,有这种感觉的你不是一个人。这部剧确实像一把手术刀,精准地切开了中国家庭乃至社会中一些讳莫如深的痛点——那些被原生家庭伤害的孩子,校园角落里令人不寒而栗的暴力,以及那些以爱之名行恶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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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中六个案件,桩桩见血:少年被逼跳楼的霸凌案、亲生父亲溺杀子女的弑亲案、少女裙底偷拍案、儿童盗窃团伙案……每一幕都似曾相识。邯郸少年埋尸案、重庆姐弟坠楼案、大连13岁男孩杀人案,这些曾引爆热搜的真实案件,在剧中化作检察官林之桃(任素汐饰)与白恩宇(高伟光饰)手中的案卷。他们不仅要与“天生恶种”对峙,更要直面那些将孩子推向深渊的“合法施暴者”——失职的父母、沉默的学校、纵容暴力的社会。
接下来,我们将从一个追剧观众和法律人的双重视角,一起聊聊这部剧中那些让人深思的法律问题,特别是那个引发巨大争议的“八年刑期”,以及背后“刑事责任年龄”与“恶意补足年龄”的立法博弈。今天,我们就先从这里说起。
️侮辱、霸凌同学致死,却只判八年
看到剧中黄家旺的种种恶行——录制暴力视频、逼迫同学喝尿,甚至在对方坠楼后阻碍施救,最终却因未成年身份仅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你是不是也瞬间火冒三丈,觉得难以接受?“凭什么?!”这恐怕是很多观众在看到这一幕时,脱口而出的质问。
作为霸凌致死案的主犯,黄家旺的确是剧中“恶”的极端化身。他面对审判毫无悔意,那嚣张的态度和邪魅的笑容,简直是在公然挑衅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而他8年的刑期,以及另外两名从犯分别获刑五年和六年的结果,不仅让受害者家属肝肠寸断,也点燃了公众的普遍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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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的“保护”与“纵容”之争
面对受害者母亲陈慧雯那痛彻心扉的哭诉和“杀人偿命”的泣血请求,我们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那种绝望。这残酷的判决结果与朴素的正义观之间的巨大鸿沟,正是法律的理性与公众情感激烈碰撞的体现。你可能会问:法律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剧中检察官提到的刑法第十七条,也就是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简单来说,法律设立刑事责任年龄,初衷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体现了法律的温度。但问题是,当未成年人犯下的罪行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时,这样的“保护”会不会反而变成了对恶行的“纵容”?“年龄”是否真的成了某些未成年施暴者的“免罪金牌”?这种担忧,相信你和许多观众一样,都曾有过。这确实揭示了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在实践中面临的两难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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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博弈:“恶意补足年龄”能否破解困局?
更令人气愤的是,狱中的黄家旺依然毫无悔改之意,嚣张跋扈,甚至还想伪装感动来欺骗检察官。他的表现无疑又在观众的怒火上浇了一盆油,也让我们不禁思考:对于这种似乎“天生坏种”的未成年人,我们的法律真的就束手无策了吗?难道家庭教育的缺失和法律的所谓“滞后”,就要让正义缺席吗?
别急,剧中接下来引入了一个非常关键,甚至可以说是让人眼前一亮的法律概念——“恶意补足年龄”。这四个字,听起来可能有点拗口,但它会不会是破解当前困局的一把钥匙呢?
“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是英美国家判定处于一定年龄段的低龄未成年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套规则。它是指,低龄未成年人被推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即没有犯罪所需的恶意,但针对处于一定低龄段的未成年人,可以通过证明该未成年人有能力实施这种恶意来推翻该论断。
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对吧?但要把这个规则引入我们国家的刑法,就像我们平时海淘国外的好东西,直接拿来用可能会“水土不服”。主要挑战在于:如何清晰界定什么是“恶意”?如果标准模糊,会不会导致法官判案时主观性太强?而且,直接照搬英美法系的规则,也可能让大家对法律的理解更加混乱。所以,我们国家在探索时,更倾向于建立一种弹性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既要守住底线,又能灵活应对那些低龄但行为极其恶劣的犯罪,努力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社会公共秩序之间找到那个最佳平衡点。
剧中其实也没有直接说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或者完全照搬“恶意补足年龄”。它更多的是通过检察官林之桃内心的纠结——既要作为检察官坚守法律,又对施暴者的恶行感到出离愤怒——来展现这个问题的复杂性。
那么,这个“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如果要在我国落地,具体可以怎么操作呢?(这里可以想象一张流程图或者要点卡片)简单来说,核心就是通过明确“恶意”的认定和证明标准,来评估孩子当时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能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弥补单纯以年龄“一刀切”的不足。
具体而言,我们可以:
1. 专业评估来判定“恶意”:就像剧中提到的,可以通过详细的社会背景调查(家庭、学校、朋友、成长经历等)和专业的心理测评(比如使用一些权威的心理量表),来全面了解这个未成年人的真实状态,判断他/她到底有没有所谓的“恶意”,以及“恶意”有多深。
2. 严格的证明标准:控方(通常是检察院)如果要证明一个未成年人有“恶意”,必须拿出“铁证如山”,达到“没有任何合理怀疑”的程度,才能推翻“未成年人一般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个大前提。这和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是一致的,非常严格。
3. 被告方的相对宽松举证:如果被告方(未成年人这边)想说自己“没有恶意”,证明起来可以相对容易一些,达到“优势证据”(也就是说,提供的证据让人觉得“没有恶意”的可能性更大)就行。这既是人文关怀,也考虑了控辩双方收集证据能力的不对等。
4. 充分的程序保障:整个过程中,必须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和他家长的辩护权等各种诉讼权利,确保程序公正。(以上思路部分参考了《中国检察官》杂志的相关研究,旨在探讨本土化适应的可能性。)
这样一套组合拳下来,或许就能让“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既公正科学,又切实可行。
说到底,“八年刑期”的争议,以及我们热议的“恶意补足年龄”,本质上都是在追问同一个问题:我们的法律,如何在保护未成年人和伸张正义之间找到那个最艰难的平衡点?
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也好,“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探讨也罢,都反映出立法者正努力回应我们普通民众的关切。但未成年人的法治建设,绝不仅仅是“判几年”那么简单。它需要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更要强调责任的均衡。如果施暴者因为年龄得到了法律的“宽容”,那么,对于失职的监护人是否应该有更严厉的追责?对于犯错的孩子,除了惩罚,我们是否提供了足够有效的专门教育来“补足”他们缺失的一课,帮助他们真正改过自新?
法律,当有“菩萨心肠”,以仁爱之心与科学之法,去挽救那些尚有希望的迷途的羔羊;亦需有“霹雳手段”,以正义之剑与法治之力,去惩治那些不容宽宥、挑战文明底线的罪愆。唯有当法律的温情与锋芒并存,教育的引导与惩戒的威慑同在,我们才能真正有底气说,我们正在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构筑一道坚不可摧的法治长城,也才能让我们每个人对正义的信仰,更加坚定,更加滚烫。
《无尽的尽头》落下帷幕,但它在我们心中投下的思考涟漪,却远未平息。当下一个触动你心弦的法律情节出现时,愿我们都能不止于观剧时的义愤与唏嘘,更能化为对法治进步的深沉思考与理性发声。毕竟,点滴的关注与探讨,终将汇聚成推动正义前行的磅礴之力。对此,你是否也深有同感?欢迎讨论。
作者:罗恺瑶
编辑:易赛楠